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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专题——违规吃喝篇

2024/3/1

违规吃喝绝非小事小节。党员干部违规吃喝,折射的是纪律作风,事关群众对党的信任信心。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坚决防止金融、国企等单位公务接待“特殊论”。现将“违规吃喝”警示案例节选如下,以作警醒。

挖空心思“吃公函”。2021年3月至6月,某中学校长A某为报销违规接待费用,安排工作人员利用“空白公函”“一函多吃”方式,虚列公务接待9次,违规报销费用共计1.2万元。A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隐形变异“吃食堂”。某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B某在2023年3月参加市管干部集中轮训研讨班时,违规组织6名公职人员在某区某内部食堂聚餐并饮酒。A某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肆无忌惮“吃老板”。某交警大队原大队长C某,于2020年3月至2023年1月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某某安排宴请、为其吃喝买单共计20余万元。C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变着法子“吃下级”。某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处长D某,在参加培训、会议期间,组织公款宴请,宴请费用及个人其他开支违规在下属单位账上报销。2023年10月,D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漫画来源:杭州市纪委监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宣示了党在新征程上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意志,要求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加强正风肃纪,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内化转化为带头改作风、严肃抓作风的自觉行动,拧紧责任链条、强化压力传导,不断凝聚严管严治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突出常态长效深化纠治不正之风。要聚焦违规吃喝等顽瘴痼疾,开展专项整治,对顶风违纪行为下狠手、出重拳,对作风和腐败交织问题同查同治,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要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动向和隐形变异现象,一个一个攻山头,一场一场打硬仗,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要下大气力铲除作风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纠树并举,不断把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

 

中纪委提醒,这8种饭局去不得

中纪委曾多次发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哪些饭局坚决不能去。

1.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2.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3.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释义: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4.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释义: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5.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释义: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6.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释义: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7.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释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8.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释义: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